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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42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

来源:发布时间:2016-08-15

尊敬的常淑安,罗诚,潘樟良,彭道坚,郑志刚,彭兆中,袁建东,黄丽君,王军,郭芳,张卓颖,鲁容,陈志明,陈希,常克茵代表:
 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《关于大梅沙海滨公园实行旅游高峰期“定时限量收费”管理模式的建议》(第20160426号)收悉。感谢代表们对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。现将我区办理意见答复如下:
  近年来,大梅沙海滨公园游客大幅剧增,不仅增加了公园的管理压力,更为梅沙片区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。基于大梅沙海滨公园的现状,为有效调控公园游客量,解决因游客量严重超负荷而导致一系列的公共安全、生态环境、交通等问题,盐田区政府在2014年底草拟了《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改变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模式的报告》,提出大梅沙海滨公园在高峰期实行收费管理的建议。2015年3月,盐田区政府邀请各有关部门、市民及人大代表、相关专家、媒体记者等就公园高峰期实施收费管理模式召开了内部论证会。在此同时,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市领导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反映,并得到了市领导的关注和支持。2016年2月,盐田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了《关于大梅沙海滨公园实行“错峰收费”管理模式的请示(征求意见稿)》,同时发函至市发改局、市文体旅游局、市财政委员会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、市法律顾问室等市一级政府部门征求意见。2016年5月5日,盐田区政府再次向市政府提交《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梅沙海滨公园实行“错峰收费”管理模式的请示》,建议公园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实行收费管理(收费价格另行按法定程序研究确定),并提请市政府组织听证和明确公园属性。
  下一步,我区将继续推进大梅沙海滨公园实行旅游高峰期“定时限量收费”管理模式,完善“错峰收费”等各项工作,进一步提升大梅沙海滨公园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,为游客提供更为优质、安全、舒适的旅游环境。
  再次感谢代表对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,并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。

  
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  2016年5月31日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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